食品伙伴网讯 8月6日,融易新媒体,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3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,组织抽检乳制品、食糖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蔬菜制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水产制品、水果制品、速冻食品、糖果制品、特殊膳食食品、调味品11类食品1555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产品执行标准、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和判定,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1批次,不合格样品14批次。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、质量指标、微生物污染问题。
调味品不合格8批次,涉及食品添加剂、微生物污染、质量指标问题
调味品不合格8批次,涉及食品添加剂、微生物污染、质量指标问题。分别为贵阳广信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、标称成都全味轩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陈醋(酿造食醋),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;标称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生产的老陈醋,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标称遵义市胡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豆瓣,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;标称铜仁市碧江区梵香园豆制品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,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标称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生产的生抽(酿造酱油),氨基酸态氮(以氮计)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标称瓮安县香溪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纯黄豆酱油,标称瓮安县香溪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抽(酿造酱油),氨基酸态氮(以氮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标称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(酿造酱油),氨基酸态氮(以氮计)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中广泛使用的防腐剂,对霉菌、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。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,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,可随尿液排出体外,在人体内不会蓄积。若长期过量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规定,醋和酱油的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.0g/kg。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,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,或者未准确计量。
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,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,对霉菌、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。本次抽检的食醋产品包装上明示“不添加防腐剂”,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。但在该批次产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,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。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没按产品配方要求生产,或者为增加销量进行夸大宣传。
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,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,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》(GB 2717-2018)规定,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×104CFU/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×103CFU/mL。菌落总数超标,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,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,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, 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。
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。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,提示被肠道致病菌(如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致病性大肠杆菌)污染的可能性较大。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《豆瓣酱》(Q/HRSP 0001S-2019)规定,豆瓣酱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/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CFU/g。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,可能产品的原料、包装材料受到污染,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、工器具等生产设备、环境的污染而导致。
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。氨基酸态氮不合格,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》(GB 2717-2018)中规定,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.4g/100mL;《酿造酱油》(GB/T 18186-2000)中规定,三级低盐固态发酵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.40g/100mL,二级低盐固态发酵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.60g/100mL。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,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,未达到产品要求的发酵时间,或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;或是产品本身等级较低,企业为增加销量虚假标高等级;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情况。
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6批次,涉及质量指标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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